春天的夜晚我匆匆從格林威治下班,跳上地鐵趕赴西區,一場只有68觀眾的戲。「瘋狂理髮師Sweeney Todd」敘述工業革命的維多利亞時期,權貴欺壓百姓,理髮師陶德被人陷害入獄,出獄之後拿著他的剃刀,對這個世界展開報復。劇場太小,演員連麥克風都不用戴,序曲過後演員在台上唱起:

I have sailed the world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beheld its wonders
From the Dordanelles, to the mountains of Peru.
But there is no place like London.

       我沒有第一眼就愛上倫敦,我沒有特別喜歡愛英式風格英式搖滾英國帥哥,倫敦的市容也沒像其他歐洲城市那樣令人驚豔,即便到現在,我還是覺得自己比較喜歡南歐那種誇張而喧鬧的美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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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我第一次踏上英國是在2014年7月,預定來接人的友人加班無法來,加深了緊張與陌生感,但是我也期待這種獨身一人的感覺。於是在出口等我的是拿著「Annsherry Wang」的外國司機,我們一邊閒聊一邊開出希斯羅機場,穿過倫敦市區,司機先生兼任導覽員,穿過肯辛頓區,哈洛斯百貨,白金漢宮,最後是大笨鐘,國會大厦,西敏寺,穿過泰晤士河。
      「還是感覺好不真實。」我坐在後座這麼跟司機說。

        從抵達開始,就很多人問我「倫敦怎麼樣?」我只能回答出天氣很好,天黑的好晚,還有是誰說會一直下雨結果熱浪來襲我手上還出現手錶的曬痕。

        倫敦怎麼樣?我才剛開始談戀愛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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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在倫敦的日子一如預期的忙碌,時間一晃就到了10月,在已經要穿大衣的秋天到了歌劇院聽多明哥唱歌劇,聽完之後到後台堵了門。堵門可以堵到多明哥本人,這種事情果然只有倫敦會發生了。我根本坐立難安,在地鐵上一遍又一遍的看著節目單。已經11點了倫敦地鐵還是很精彩,有喝著啤酒的年輕人,東倒西歪的流浪漢,十指相扣的情侶。
       我的熱情,在這個巨大而多彩,什麼事情都不稀奇的城市之中,顯得如此渺小也如此巨大。於是在晚秋逼近十度的夜晚裡,我聽著自己的鞋跟踩在台階上的聲音,終於在抵達三個月後,找到愛上這個城市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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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到了2016年的2月,跟朋友聚會完之後,我一路從London Bridge走到Tower of London,喝完一杯伯爵茶之後還一依依不捨的在河邊散步。
 
       泰晤士河,西敏寺,大本鐘,黑色計程車與紅色雙層巴士,世界最古老的地鐵從身邊呼嘯而過,穿著套裝的人們站在陽光底下喝啤酒,吃炸魚薯條。
       這些是倫敦,但又不足以成為倫敦。

       因為我的倫敦還必須穿過泰晤士河更南邊一點,地上的垃圾和炸雞骨頭多了起來,倫敦標準晚報被通勤的人們丟在地鐵上。坐落在新十字區的學校以出產新銳藝術家著名,我們要喝顏色很深的廉價早餐茶,在露天市場跟小販買一籃一鎊的蔬果。


        兩年前的夏天,我跟計程車司機一路從希思羅機場聊到宿舍。九點了天色仍亮,身為移民的司機跟祝福我要在這個城市展開新的旅程,他說所有的人都能在倫敦找到歸屬感。
        而我的歸屬感,就是站在河邊吹著冷風看完日落,手機響起,A傳來簡訊:

        "On your way home?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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